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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增值税概念 购物开发票商家“雁过拔毛”

2006-5-9 18:16 江淮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商店购物后索要发票,商家称要开发票就要加钱。本是无理要求可商家却打出了增值税的旗号,让消费者不知不觉吃了亏。

  市民王先生5月5日在黄山路某电脑专卖店中购买了一台打印机,谈好价格是630元,王先生便准备提机走人。谁知商家却说,开发票本来要加17%的增值税,商家承担一部分,就按总价的5%加30元的税钱好了。王先生盘算了一番觉得商家的要求也合乎情理,于是便加了30元钱成交。

  可事实真的像商家所说的那样吗?“商家此举偷换了增值税的概念。”合肥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一般纳税人,一般按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是指商品增值部分,也就是利润的17%交纳增值税。电脑配件的利润率较低,一台打印机从进货价计算商家可能只赚了50元,17%的增值税只有8.5元。商家故意偷换概念说成是总价的17%,然后再减到5%,让消费者感觉捡了个便宜,实际上却已经被宰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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