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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吁台就新增零关税台果认证与大陆协商

2006-5-17 14:49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今天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呼吁台湾当局尽快与大陆展开协商,进行新增零关税台湾水果的产地认证,以保障台湾果农的利益。

  针对台湾水果原产地证书的疑问,高融昆介绍说,原产地证书我们通常也称为货物企业的原地证明,证明一个货物、一个产品的原产地在哪里,通常是以原产地证明来认定的。按照通常的做法,农产品、渔产品一般是采用完全获得的标准来认定原产地,所谓完全获得,一般农产品指当地种植、采摘和收获的标准作为原产地的认定标准。渔产品、水产品一般是在当地的水域、近海、邻海,包括台湾的船舶在远洋所捕捞的产品作为认定的标准。台湾方面,在签发产地证明,我们知道现在有多个机构、多个部门都在签发这方面的证书,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双方经过主管部门的协商来确定一些机构签发有关的原产地证书,有关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进行备案。去年15种零关税水果政策实施,由于台湾方面消极阻挠,实际上两岸之间没有进行正常的磋商,最后海关总署通过37号公告来认定了去年11家包括台湾省商业会以及相应的县、市的商业会作为我们认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

  为此,高融昆呼吁,今年即将实施的新增水果、渔农产品的原产地证书,我们希望通过跟台湾有关方面的磋商,来确定和这方面的机构签发有关的证书。一方面,台湾方面有关民间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来进行备案和登记。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一些问题,还需要台湾的有关方面进行配合,来确保产地的认定准确无误,该享受到政策优惠的都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的也不应该给予。所以我们利用这个机会,也呼吁台湾方面能够积极的和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磋商和互动,共同做好产地证书的发放、认定以及有关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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