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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税基数降至60%

2006-5-24 10:18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我要纠错

  保险营销员迎来利好。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通知称,从6月起,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将有所降低。但在此调整中,保险营销员个税免征额并未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因此保险业内人士视之为“有限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保险营销员减税的原因是,“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调整后,保险营销员需要缴纳个税的部分从75%降至60%.以某保险营销员每月税前6000元的佣金收入为例,调整前税后收入为5014.68元,调整后税后收入增至5174.68元;而若税前每月佣金收入为1万元,则调整后的税后收入可从8357.8元提高至8585.74元。

  中德安联人寿的一位寿险代理人表示,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相比,保险营销员的各项税收负担较重,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实际收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则认为,虽是利好,但由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偏低,营销员更关心的是,他们的个税免征额何时能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据悉今年1月1日起,我国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但由于保险营销员个税征收项目属劳务报酬,因此不在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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