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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仍维持20%税率 烟企担心负担加重

2006-5-12 13:31 中国消费网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其中征收烟叶税的税率为20%.随后相关部委发言人召开专项说明会,指出,负责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第459号令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这样,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也失去了法律依据。如果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烟叶特产农业税收入是全部划归县乡财政的,而且这部分收入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此前,烟叶税是包含在农业特产农业税中。据悉,此次征税主要为弥补废止农业特产农业税中的烟叶税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此前,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

  “我也是刚从晚间新闻中看到此消息”,河南新郑烟草集团总经理赵志正对此信息表示震惊。他说,其他农产品都免税,现只有烟叶征税,他担心此举会影响农民积极性,而烟草企业为了良性发展,可能会借提高烟叶收购价格来补偿烟农。

  “消息刚下达,我们下一步打算细细算一下,征烟叶税会对企业影响有多大”,作为长江以北最大烟草集团,赵志正对新政策隐有担忧。

  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明确表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因此,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对于企业称此时征税感到突然的说法,有关方面称主要考虑到我国烟叶主产区的烟叶收购季节和实际纳税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7月份以后,但也有个别地区会略有提前,为了保证烟叶税的及时征收,避免漏征,才选择在5月此时节推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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