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家酝酿征收石油超额利润税

2006-5-29 8:40 北京现代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提要: 上游石油生产40美元以上形成利润需上交国家,国家酝酿征收石油超额利润税。

  在本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中石油集团发展研究部体制改革处处长朱建军透露,基于石油行业面临的3大变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提高石油资源税,并酝酿征收超额利润税。

  “我国的石油行业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一些变化,一是世界石油供求格局的变化,二是国内石油供求格局的变化,三是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变化。”朱建军认为,这3大变化将催生我国石油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世界石油供求格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亚太地区消费的上升,预计2006年亚太地区的石油消费量将超过北美,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费区,但目前亚洲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国内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也将随之上升,朱建军预计,到 2020年全国石油消费将达4.5亿-5亿吨,同年国内产量为2亿吨,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0%,届时我国石油的供应将从国内为主变为国外为主。在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方面,朱建军认为,2006年全年平均油价大体在55美元-60美元左右徘徊,两三年内石油价格下跌到40美元以下的可能性不大。

  这使得我国的石油安全面临4大风险,一是油价风险,今后进口量加大、油价攀升,外汇支出将大量增加,2005年国内已支出500多亿美元用于进口石油;二是油源风险,围绕石油资源的争夺将愈演愈烈;三是通道风险,我国进口的石油70%以上是通过马六甲海峡运进来的,通道单一;四是政治风险,石油外交日益成为化解政治风险、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重要手段。

  朱建军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石油行业相关政策。“我国的石油资源税目前分为若干等级,与国外相比明显偏低,因此国家要进行政策调整,资源税基数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朱建军说。此外他还透露,国家将开征“石油超额利润税”,即上游石油生产40美元以上形成的利润部分,由国家收取用于二次分配,补贴交通运输、炼油加工等因油价高涨而受到影响的行业和单位。

相关热词: 石油 超额 利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