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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勾勒物业税改革框架

2006-5-30 9:25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合并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保留契税,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实施统一的物业税制。”

  在29日的“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王晓明代表他们的课题组提交了关于物业税的征收管理、征收对象和纳税主体的详尽规划。

  课题组提出,物业税改革的步骤应通过三个阶段完成:首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具体内容是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评估系统;然后,开始对生产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非生产经营性的高档居民住宅开征物业税,同时废止原相关房地产税;五年后,再将征税对象扩展到对非生产经营性居民住宅。

  课题组的观点得到了多位专家以及政府官员的赞同,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不要期望可以依靠调节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是物业税,达到一整套调节目标。在抑制房地产过热问题上,物业税的征收并不会取得明显的“降温”效果。

  “我主张连契税也一并取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称,“契税是对买不动产的人征收的。之前对卖方征了5%的营业税,这个5%已经包含在不动产的价格里,实际上的负担人是买方,如果再要让买方负担3%到5%的契税,实际税率就是8%到10%,这样对于房地产交易发展不利。”

  “我们改革的目标是,房地产的税收应该统一,城乡的税制应该统一,内资外资要统一,经营用房地产和自有自用房地产也要统一。至于实施,可以分步进行,逐步到位。”刘佐说。

  另外,物业税的重大改革之一是将房地产的征税依据,由房地产的原值变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课题组建议,由国土资源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设立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而对物业税的征收可以采取以“发单通知、自行缴纳”方式为主,辅以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的方式。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改革 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