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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纳税大户与税收工具主义

2006-5-22 8: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政府重奖纳税大户之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早在1999年就有过专门通知明文禁止,可近年来似乎愈演愈烈、越来越被“正当化”。据安徽《新安晚报》报道,该省民革近期在一项调研中发现,近年来该省一些市、县政府给予纳税大户不同形式的物质奖励,奖励起点大都在几万、几十万元以上。

  可以说,有太多理由反对政府重奖纳税大户了。可地方政府何以无视舆论如此热衷于重奖纳税大户?我想,问题出在地方政府对税收工具主义的理解上。一些地方政府仅仅将税收单向度地理解为一种公民义务,一种增加财政收入和装点政绩的工具,而没有看到权利的一面——纳税人纳税后应该享受到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民权利,税收增加了的政府,应该以更多更廉价的公共品和更实质的公民权回报纳税人。因为政府仅将税收当作一种政绩工具,所以面对“为政府财政作出巨大贡献”的纳税大户,也必然采取一种工具主义的方式:重奖。

  陀思妥也夫斯基《少年》一书的主人公说:“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这句话道出了税收的本质,公民以纳税的形式向政府让渡出一部分财产权,从而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产权保护。温德尔说,税是我们为一个文明社会而支付的东西。政府应以“权利保障”回报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权利不可分离。

  而从“重奖纳税大户”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在税收理解上是纯粹工具主义的。他们仅将税收看作单向度地为政府服务;换句话说,税收为政府服务,政府是在征收和使用自己的钱,是政府意志和政治决策的实现手段。这种工具主义认识下,因为缺乏“以公共品和权利回报纳税人”的征税意识,面对那些对财政作出贡献的纳税大户,政府只能想到短期结算、直接回报、立竿见影式的“重奖”。

  重奖再多,也不过数十万,可要成为纳税大户得纳多少税啊?所以说,没有企业是为了重奖而去纳税的。理性企业的依法纳税包含着一种权利回报期待:企业纳税了,政府应该把钱花在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更完善的产权保护、更体贴的政府服务上,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让企业在更自由的空间中创富。纳税当然还包含着长期的利益回报期待:通过纳税丰富公共财政,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进行转移支付,这种转移支付能让更多的人买得起公司生产的产品;还会使政府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公共品的投入,教育、医疗发展了,有利于公司吸引到素质更高、身体更健康的员工,这是一种变相的人力资本投入——纳税大户最期待的应该是这些权和利回报,而非即时性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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