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消息,我国从5月11日起对菲律宾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E,该局从今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凭该原产地证书,深圳企业出口至菲律宾的产品将享受平均15%的关税优惠。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规定,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 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已经正式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E.截至3月底,深圳检验检疫局已对六国签发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E5056 份,涉及货值6426万美元,企业因此获得963.9万美元的减让优惠。菲律宾为第7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