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劳务个税也有“扣除额”

2006-6-23 14:24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了解,日前市地方税务局制发通知,重申了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指出个人取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

  0元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畸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实行加征。

相关热词: 劳务 个税 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