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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 保险营销员个税减轻

2006-6-23 14:29  【 】【打印】【我要纠错

  继个税起征点调高后,个体户个税扣缴标准也有调整。昨天,市地税局下发通知:个体户个税缴纳起征点调至1600元/月。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老板将从中获益。

  新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此前起征点为960元/月。新规特别强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户个税缴纳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多缴纳的个税,地税工作人员称,下月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仍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960元/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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