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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降低

2006-6-20 10:8 证券日报·侯捷宁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部分汽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至此,我国入世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同时,从2006年7月1日起,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我国将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为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对原产于安哥拉、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等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另外,根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补充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并完成了原产地标准认定的第四批商品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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