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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特定减免税设备移用现象

2006-6-6 11:8 新华网·李益 徐颎 【 】【打印】【我要纠错

  宁波海关近期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外贸企业为提高设备使用率,擅自违法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

  今年5月以来,宁波海关风险管理部门和缉私局通过风险分析、重点查缉,立案处理了3起外贸企业擅自处理减免税设备案件,案值高达2820万元,涉税671万元。

  据海关介绍,上述查获的违法案件主要体现在外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海关核准,擅自将本该自用的特定减免税设备租赁或交付给其他企业使用,从而导致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扶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设备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但此类特定减免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范围,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俗称“三特”),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宁波海关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外贸经营企业(尤其是纺织类企业)因生产能力、环境排污因素、季节性需求因素及企业关联关系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将特定减免税生产设备通过各种方式交付给其他企业使用或经营,以提高设备使用率的现象。

  为此,宁波海关郑重提醒相关企业在享受国家进出口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应重视提高对海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加强同海关的联系沟通,避免违法情事发生,从而提高企业自身资信度,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