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北京地税称生育晚育津贴应交个税

2006-6-26 10:51 北京晨报·赵阳 王锦绘 王小静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结婚生子的人明显增多,针对市民的相关询问,地税部门表示,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男职工取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表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因此,男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应按照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热词: 北京 地税 生育 晚育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