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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餐馆每年逃税上亿 消费者应习惯索发票

2006-6-20 17:28 法制晚报·张丽锦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地税:偷逃税款很难具体计算 菜价已含税收成本

  虽然“定额征税”,京城许多中小餐馆却通过隐瞒营业额,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每年偷逃税款数千万甚至过亿元。这是今天上午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的。

  餐馆 或推或诱 九成不开发票

  记者调查了朝阳区青年路、大黄庄、定福庄等地的30家中小餐馆,其中26家“从来没有准备过发票”,另外4家提供“定额发票”或其他店的“机打发票”。

  遇到索要发票的顾客,中小餐馆往往以“可乐换发票”、“茶水抵发票”等为“诱饵”,尽量不给发票,或者直接回答“没有发票”、“发票已用完”、“拿着收据以后来换发票”等办法搪塞顾客。

  顾客 没有习惯 大多不要发票

  记者随机采访了100名顾客,九成顾客表示,百元以下的消费“不给发票也就算了!”70%的顾客表示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原因是“要了也没太大用处”;近60%的顾客预计每月到中小餐馆的消费金额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在回答“中小餐馆不提供发票有哪些不良影响”时,95%的被访者认为“对国家税收会造成一定影响”;20%的被访者觉得“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了”。

  算账 隐瞒收入 每年逃税过亿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中小餐馆绝大部分实行的是“定额征税”,中小餐馆经营者根据营业额到税务部门申报、领取发票,并交税。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只征收1%—3%的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的需另征收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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