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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北京执行新政策 残疾人独立干个体免个税

2006-6-16 10:37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从7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弱势群体,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提高减免比例,帮助弱势群体就业。这是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在门头沟举行的“政策扶持,爱心助残”现场活动中透露的消息。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北京地税近期将出台更加优惠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发生了很多变化,取消了福利企业年检,增加了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涉及人员的范围。新增加的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人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监护人、孤老人员、烈士的兄弟姐妹。

  此外,新税收政策提高了弱势群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幅度,对部分个人所得项目提高了减征的比例: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而据记者了解,之前的减免比例为30%.

  对于个人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所得,今后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原有的规定是,年所得在3万至5万元的,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只要雇员中残疾人占30%以上,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此前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

  除了提高税收优惠的幅度,新政策还简化了审批办法。由以前“一年一审批”的办法,改为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记者在昨天会后进行的企业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不少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朋友和家属们团团围住几家招聘企业,积极地为自己或家人联络工作,争着给招聘企业留下联络方式。昨天有58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意向。

  新增享受个税优惠的三类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的监护人

  2.孤老人员

  3.烈士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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