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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补税款近4亿房地产逾八成

2006-6-17 15:22 新京报·郭安 何志军 【 】【打印】【我要纠错

  偷税手段包括“款定金不开发票、超标列支成本费用”等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透露,去年本市查补税款3.98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金额就超过八成。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产不缴纳税的主要手段是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房产商不开具发票,以“不是房款”、“到时候退还”等理由未按规定缴税。收到的钱先用于自己的运营,并且不上缴税款,这其实是房产商的一种“融资”手段。而近年来房地产企业一直是查补税款的大户。从2003年至今,连续开展了3年的房地产税务专项检查,在查处的案件中,房地产企业补交税款都在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不过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找到了预防的手段,即和各区县房地局联网,将每个地产项目已售出楼房套数、付款方式等资料共享,就能有效发现和防止此类问题。

  此外,在所得税方面,房产企业往往以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及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费用,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第二稽查局今年开始已加大税收查补力度,从1月至今,不到半年时间里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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