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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胎动 从量计征改为按照销售收入计征

2006-6-10 15:54 财经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6月3日,“2006中国税收高层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高调举行。

  这次论坛规格颇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负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设计的部门主要领导悉数到场。此间,两税合并和增值税改革——这两个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和论坛一样高调的主题。

  但在主题之外,另一则消息也同样值得关注。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透露,为了配合“重头戏”,将考虑配套推出一些其他税种改革,如调整资源税,以实现财政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安排。

  而此前不久,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刚刚公开透露,资源税改革今年将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推出,并将以往从量计征方式改为按照销售收入计征。

  这意味着,问题突出且面临多方利益博弈的资源税改革,已经在酝酿之中。

  方案制定中

  此前坊间有消息说,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设计完成,并将在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佳贵告诉《财经时报》,他没有听说资源税改革方案将要提交一事,他所在的人大财经委也没有收到相关改革方案。“不过确实一直在研究和考虑之中。”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高层官员也向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推出尚未进入立法程序,目前还在设计和基础调研,方案没有确定之前“都存在变数”。

  作为税改政策设计的参与者,杨元伟认为,资源税改革涉及多个资源产品,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他告诉《财经时报》,目前整个方案还在设计中,如何制定出合理的税率,既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又合理地反映资源矿产的品味和收入级差,以及面对地区资源分布不均状况如何做到平稳有效,都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从量改从价

  尽管如此,按照王建凡的说法,改革的主导思路已经基本确定——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将由从量变为从价,按照销售收入来征收。

  事实上,今年开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已被业内人士理解为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当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5个等级征收比率分别为超额收入的20%至40%不等。

  中石油一位人士承认“肯定对公司有影响”。但现行的资源税率偏低,不利于石油资源的合理开发,按照国际石化行业盈利水平以及中国的两大集团在国际石化行业的地位,如果没有“低廉”的原油资源税帮忙,获得如此丰厚的利润“是不可能的”。如果按照销售收入来计征原油开采的资源税,他们的利润“肯定要被打压”。

  与此相关的数据是:2005年,中石油国内原油产量达到10585万吨,实现利润1756亿元,两者年增幅分别达到28%和36.3%,此暴利一直被各方强烈质疑。

  中石化一位内部人士则告诉记者,目前根据各地地质情况,两大公司每吨原油的资源税在35~80元左右,去年中石化3900多万吨的国内原油产量,缴纳的原油资源税大概才20亿元左右,相比2005年中石化395.58亿元的净利润,“仅仅是个小数目”。而一旦征收由从量改为从价,资源税的支出肯定大幅上升,“公司虽然不愿意,但也没有任何办法”。

  提高资源税标准势在必行。在甘肃靖远煤业总经理王军看来,按照目前以开采量为依据的征收方式,不但反映不了大小企业间的开采技术水平差异,还造成了煤矿嫌贫爱富的浪费。“同样开采500吨,我们采用先进技术,而小煤矿则乱开滥挖,但缴的税大家一样。这样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会否“转移支付”

  作为西部大型煤矿企业的老总,王军倾向于按照探明储量为基数来征收资源税。他认为,从价计征对煤炭企业也不甚合理,因为许多中小煤矿销售不规范,销售收入无法准确衡量,这样反而会造成大小企业间的税赋不公。

  担忧还不仅于此。一些人提出,中国的许多重要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被国有企业高度垄断,以垄断企业为首的利益主体,将采取种种措施来阻碍提高资源税。

  其中一种可能,就是把改革的代价往下游转移,最终加大消费者的支出,这无疑有违改革的初衷。

  “存在这种可能。”中国财政学会理事、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杨志勇说。不过按照他的分析,目前油气资源国家实行指导价,在指导价浮动的范围内,企业想要转嫁也并非易事,其他的资源矿产企业是否能够转嫁,还要具体看市场各方的供求力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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