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不破户籍藩篱难征不动产税

2006-6-5 9:48 中华工商时报·舒圣祥 【 】【打印】【我要纠错

  不动产税(也称物业税、产税)开征已成定局———据5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动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中国不动产税研究第二期》报告,有关意见汇总后,很快将上报国务院。不动产税被建议归属为地方税,税率范围可能设定在0.3到0.8%之间,城镇居民住宅可能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但允许扣除一定的免征额。

  “城镇居民住宅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这一条,与此前流传的个人住宅可能免征,或者税率为零,有很大出入,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最直接的理由是,这不符合税收的”二八原则,即:80%的税收来自于20%的纳税主体。这种一处房产与多处房产不分,并且以家庭人口作为确定免征额依据的税制设计,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而且似乎也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冲突。

  而在我看来,更明显的冲突是存在于不动产税和户籍藩篱中间。“无代表,不纳税———每一项新税种的开征,不可以只是考虑到增加财政收入,而必须符合国民的意愿,至少要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我们的不动产税在设计上照搬了国外的“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正因为如此,不动产税被建议归属为地方税,由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地方政府享有,这样负担与受益的对应关系比较明确,即可以避免税款使用与地方生活福利脱节。

  这样问题就来了:地方生活福利的发放,大多都是以户籍身份进行的,即只针对拥有本地户口者发放;而本地户口的取得在绝大多数城市并不以购置不动产为依据,“暂住在自己家里的荒诞事情,在当代中国非常普遍。如此,必然造成很大一部分人,只有缴纳不动产税的义务,却不能分享相应的生活福利,税款缴纳与福利使用脱节,不动产税产生了 ”劫外济本的效果,即:外地人为本地人纳税。

  毋庸置疑,对外地人来说,缴纳不动产税成了不享有权利的纯粹义务,这当然有违基本的公平原则。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开征一项新税种,都不应该在最基本公平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仓促而行。要开征不动产税,必须首先实行以拥有稳定住所作为基本条件的户籍制度,必须首先杜绝“暂住在自己家里的荒诞事件发生。而且,既然”城镇居民住宅全部纳入征税范围,那么迁入户口也不可以拿房屋总价值是否超过一定数额(已经有实行所谓“购房入户的城市规定为一百万)来设定限制;既然不动产税不是在房款全部交清之后才开始缴纳,迁入户口也不可在房款全部交清后才予办理。

  一言以蔽之,不破除户籍藩篱,不可开征不动产税。

相关热词: 税收 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