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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意在遏制浪费

2006-6-3 11:4 解放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资源性产品价格的飚升,更显出资源性产品有序开采的重要。最近,有关资源税改革的消息密集起来。所谓“资源税”,就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那么,资源税将会怎样调整,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来看一看媒体的有关报道。

  提高资源税促进节能

  《文汇报》的一篇报道说:全国政协委员黄炎在谈及建设节约型社会时指出:节约归根到底是一个经济命题和市场行为;促进节约,必须要调动价格、税收等市场手段。

  “相关部门修订节能法,加大节能力度,已经势在必行。首要之举是提高资源税。”黄炎说,如果法律一时难以到位,不妨税收先行。“煤炭、原油这些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开采不加以节制,国内现有资源将被耗用殆尽,那时将只能依靠进口,而能源进口代价之高昂不言而喻。”

  黄炎认为,眼下的浪费不能留至日后让子孙后代埋单,将来进口资源要多少代价,今天就要征收多少资源税,如此方能形成约束。

  改革可能在中部先行

  《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报道说:5月22日下午,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部(财政部)里将在今年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有望在中部六省先行先试”。

  “在促进中部崛起的财税政策上,资源税改革将被安排在优先位置。”在5月21日的一个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透露,“这项税改的核心是,由过去的定量征收转向按消费收入来征收。”

  在计划经济时期,资源税是定额的,在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现在,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资源稀缺性越来越突出的情况,这个税种没有发挥它的杠杆作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罗涛认为,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窄、税率过低,使得中部地区一方面低价输出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高价购进加工产品、制成品,承受了利润的“双向流失”。

  所以,自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包括资源税在内的各项税改,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关键中的关键”。

  财政部希望最终形成的格局是,今后东部地区的发展不再是主要依靠税收优惠,而是通过它们自身的自我创新能力继续发展,这在整个区域政策方面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而“中部省份经济发展主要靠税收杠杆来撬动”。

  建立一个完善的矿产税体系

  《中国产经新闻》的一篇报道说: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郭焦峰介绍,目前,财政部税政司已完成了改革矿产资源税的具体方案。他在2006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说:“今后将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目前已经设计出了特别收益金比例,在具体方案中,除了调整税率外,还会改变计征办法:将资源税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外,资源税征收范围也将扩展。”

  对于原来征收的资源税,国家将考虑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研究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改为按占有资源量征收,同时提高各种涉及环境保护的税、费征收标准。不单纯大幅提高现行资源税率,而是将新开征的权利金、特别收益金与资源税搭配,形成完整的矿产税体系。

  改革矿产资源税中新增加了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阶段。比如石油,假如每桶40美元,生产成本8-10美元,对环保、工人安全等综合因素考虑计算后,超过40美元以上,进入暴利阶段,就要征税。

  改革矿产资源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利益调节和再分配。国家把征收的垄断利润用于专项的新矿勘探,替代资源的研发。或者将上游垄断企业的暴利用于补偿下游企业,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调节和再分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微调其实已经开始

  《中国证券报》的一篇报道说:事实上,今年开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已经被业内人士理解为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即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5个等级征收比率分别为超额收入的20%至40%不等。

  另外,从2004年起,国家已先后分四次,分别对18个省上调了煤炭资源税。不过,由于这只是在1993年底制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的微调,业内普遍预期,煤炭资源税还将有“大动作”。

  石油资源税要继续调高

  《第一财经日报》的一篇报道说:国际原油价格在2004年起逐渐上蹿,资源性产品的有序开采显得极为重要。去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油田企业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原油资源税调为14元/吨至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7元/千立方米至15元/千立方米。

  “这次资源税调整的幅度,相对来说很低。”国泰君安分析师侯先生表示,以现在的原油价格来看,资源税所征收的比例显然不高。

  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则称,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一直就石油资源税的税率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如果要调整的话可能幅度会很大。他的判断依据则是1993年和2005年的原油价格之比。

  1993年,国际原油价格大约为10美元/桶,而今直线上升了7倍。“因此,即便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也在意料之中。虽然对三大石油企业而言,收入确实有所降低,但资源税所占企业的总体收入本来就不高,很难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按储量征收能避免矿难吗?

  《第一财经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构成现在煤矿主暴利和矿难血案频发的巨大反差并存的状况,现行煤炭资源税功能不健全是原因之一。

  有消息称,正在讨论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一改过去以开采数量计量的方式,按照储量征收。即一个煤矿,按照事先探测的储量来征收资源税,这样,就可以保证煤矿的开采和利用程度,避免浪费;又可以让矿主在一段时间内,在一个煤矿上安定下来,从而做好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当前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为0.3~5元/吨,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十多年间,煤炭资源税只是在个别省市作了调整。现行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小,税收定额低,不能有效调节收入,也不能体现煤炭开采的社会成本以及补偿机制,从而保护资源。可以说,能够触动煤炭生产核心的真正的煤炭资源税改革还没有开始。

  中国的能源结构一直以煤炭为主,“十一五”期间中国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同时又面临着资源枯竭、过度开采和浪费,以及环境破坏严重、安全形势严峻等众多问题,对煤炭行业的财税政策就显得格外重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周宏春研究员直言,改革具体操作起来的难度很大。

  因为煤矿有已经开采的、尚未开采的,有的已经被国有企业买断,如何对待新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起步不同,所得利益自然就不同,政策的协调以及利益的博弈,都是煤炭资源税改革时要考虑的问题。

  何不征收旅游资源税?

  《新京报》的一篇报道说:黄山等一批知名景点从6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此消息一公布,立刻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很多市民表示,当前许多景点的价格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力。

  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因为,景点是国家资源,你占用了,获利了,就应该对国家有所回报——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将这部分收益用来提高公共福祉。如此,那些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没有欣赏到这些景点的人,也通过公共福祉的提高间接获利,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事实上,从景点资源中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本身就不应局限在旅游参观一个方面。

  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涨价就能很好地发挥其合理的作用,并化解其不合理的成分。因为涨价必然可以调控参观人数,杜绝“爆满”的负面问题。同时,景点因为“涨价”而升值,可以使相应的旅游资源税收增加。不仅主管景点的相关部门获利,大家还可以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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