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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宜尽早推开

2006-6-5 13: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日前举行的“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国税总局流转税司司长李三江就增值税转型问题表示,增值税转型不宜在部分地区或行业长期试点,应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李三江说,增值税转型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八个行业进行试点,两年来的试点工作虽然在地区间产生了一定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了地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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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正常经贸交流,对市场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也造成一些征管上的漏洞。因此,他认为增值税转型应尽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李三江表示,要实现真正的增值税转型,第一要确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征收范围,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产品和劳务;第二要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包括企业固定资产,“当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抵扣不充分,其中固定资产扣除问题亟待解决。”第三要规范增值税减免。

  李三江还指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目前主要有三种方案:第一是从某一个时段起对企业购并的固定资产全部按照现行抵扣办法进行抵扣,“这种方法虽然最为理想,但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一次性抵扣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能较弱。”第二种方案是增量抵扣,即在东北试点的方案。第三种方案是分年抵扣,逐步实现全部扣除。“在此过程中,国家财政逐步适应,企业也逐步地适应。”

  “不管哪种方案,我们应该看到,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能因噎废食,放缓改革步伐。” 李三江透露,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在全国推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进行了详细测算,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尽快实施,力争尽早在全国实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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