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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减轻了吗

2006-6-15 11:45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是全国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特产税的第一年,在已经过去的半年中,农民负担究竟有什么变化呢?

  据深圳商报报道:记者最近在洞庭湖粮食主产区发现,农民负担问题并未因此彻底解决,少数地方由于机构臃肿、债务拖累、公共财政缺口大等原因,农民负担依然相当沉重。据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2005年湖南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人均为63.3元,但洞庭湖粮食主产区很多乡村农民人均负担接近200元,高的达到300元。

  笔者认为,类似与上述报道中的情况,全国也很普遍,农民负担沉重的现象似乎没有什么变化,是我们农业税取消的惠农政策失败了吗?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减负意义不是很大

  根据农业税和特产税改革成本测算,取消农业税的成本在350亿,除烟叶外的特产税改革成本在150亿左右,总体农民人均减负在70元左右,如果再加上取消的农村"三提五统"的收费改革,农民人均减负在100元左右,农村每个家庭年减少负担300元以上,这样的改革力度实际上意义不是很大。

  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人均年收入425员以下的贫困人口大概在4000万左右,人均年收入625元以下贫困人口在9000万左右。农业税和特产税取消真正效用明显的惠农范围在1亿人口左右,占到农民人口的15%左右,收入增长大体在15%左右,但是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总体水平还是很低的,农民贫困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取消农业税在农民减负工程中的地位

  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理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是在农民减负工程中比较容易的一环,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环。

  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和机制的原因。

  首先是县乡基层财政体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吃饭财政的现象严重,人员费用支出一般会占到基层财政支出的70%左右。其次是中央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基层政府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严重资金不足,农民负担主要还在这些领域。再次是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惠农资金不能正常到位,对与基层政府关于农民切身利益的支出支持力度不是很大。第四是农村不富裕,农业不发达,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从上面简单的分析中我们看出,农民负担来自各个方面,主要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要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要从以上诸方面入手,取消农业税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环节,实际意义不是太大。

  取消农业税的改革会不会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温家宝总理曾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大声疾呼:农村要精简机构和人员。温总理介绍,有一个县十二三万人口,"吃财政饭"的多达5700人。如果不精简机构,不减少人员,农民的负担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在会上他提到了"黄宗羲定律",表示我们的改革一定不能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所谓黄宗羲定律,源自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先生在著作中提出的著名观点:在赋税改革的历程上,一贯都是"食之者众,生之者寡",表面上暂时百姓身上的负担减轻了,但过不了多久,又疯狂地反弹,百姓陷入"积累莫返之害".唐朝的"两税法"、明朝时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莫不是如此。实际上,所谓苛政猛于虎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具体描述。我国农业税改革会不会也陷入这个怪圈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改革,基层政府掌握收费的权利,改革减少的收入一定会通过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找回来。

  基层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个很艰难的工程,改变基层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在系列改革进行的过程中,农民负担出现短期的反复是很正常的事情,长期来看,如果各项改革到位的话,取消农业税的改革才能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所以说,取消农业税是我们改革基层政府体制问题的一个开始,是减轻农民负担,合理解决三农问题系统工作的一个良好的铺垫,单项改革的成败不影响整体改革的成效,相反在改革中出现反复可以暴露出很多问题,为以后的改革准备经验,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取消农业税意义不仅在于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在于更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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