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经历了94年以来近12年的风雨历程,在今年“两会”期间企业所得税法已列入今年第一类立法计划项目,将要到8月份进行一审,最快于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两税合并的问题,从今年以来,已经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问题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表示,预计明年就可以正式推出。
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今年第一类立法计划,8月一审(图片:浙江在线)
然而回首两税合并走过的路程,道路并不平坦。
两税合并是94年税改遗留问题
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收体制改革,包括个人所得税推出,增值税实行,分税制的推行等,形成了我国现在的税收基本框架,成就是显著的,但也留下了很多的遗留问题,包括增值税的转型,两税合并等问题。当时是基于经济情况和中央财政财力状况的原因,具体是要利用税收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增加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中央财政的实力,所以增值税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在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调控过热的经济;企业所得税分成内外两套税制,目的是继续贯彻吸引外资的同时压制国内投资过快增长,设置内资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
94年以来,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
94年以后,我国利用紧缩的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了过热的宏观经济,在97年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由于政策力度过大,经济在97年够陷如了严重的通货紧缩,经济发展低迷,需求增长乏力,投资拉动困难,国有企业面临大规模改制。国内呼吁税收优惠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和拉动经济发展,内外资合并也是其中一方面。鉴于当时低迷的经济,考虑到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能带来的外资流入减少和总体改革成本,合并被搁浅。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在持续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刺激下,表现出活力,逐渐恢复了高增长,国内资本表现出很强的投资欲望和能力,对经济的贡献逐渐增大,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弊端开始显现,一方面造成内外资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偷逃税款现象严重,我国税收优惠被严重滥用,对经济贡献能力下降。国内普遍有合并内外资所得税的呼声,要求给予内外资公平的待遇。
现在我们有能力推动两法的合并
自从2003年以来,中国筹划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与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也纳入日程。然而关于合并问题充满争论。
财政部是两税合并改革的积极推动者,除了众所周知的意义,其力推改革还有一层目的,就是将两税合并与增值税改革作为一套政策组合来推行。中国存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定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其弊端已远远超过收益,两法合并势所必然,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力推改革进程,按财政部的方案,改革后所得税将由区域优惠变为行业优惠,不再以是否具有外资身份作为依据。
以招商引资为己任的商务部,对此项改革对于利用外资的负面影响心存疑虑,据商务部数据,2005年1至11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1.27亿美元,同比下降1.90%,有分析称,此即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取向使外商感到担忧所致,商务部据此认为,现在非改革最佳时机。
事实上经过专家的论证,我国现在是进行改革的最好时机,早改革成本会更小,效果也会早点发挥。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就明确表示:“其实,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影响甚微。目前的意见是,将税率统一为24%左右。那么,多数外资企业的税率没有变化,唯一受影响的只是特区内的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其税率将从15%提高到24%。可以肯定的是改革正好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两法合并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笔者认为,税收优惠是在特定时期的特定招商引资的方式,在80年代,我国整体经济状况对外资吸引力不是很大,税收优惠是主要的工具和筹码,事实证明它在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现在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真正具备了投资的条件和环境,税收优惠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而应该由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
事实上,国外企业更看重的是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比如社会是否稳定、经济发展势头是否强劲、生态环境是否适合居住等。如果各方面遇到优惠,它们反倒怀疑投资环境的公平性。因此,税收优惠应当向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要求外资已经由以前的单纯要求规模向规模和结构并重,重点保证结构的方向转化。改革优惠为特惠制,针对特定的行业和部门,不再区分内外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增加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和能力。
合法合并前途明朗
进入2006年,关于两税合并的争论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商务部也表示支持两税合并,笔者相信8月的初审问题不大,明年推出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