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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二手房“避税”有风险

2006-6-14 8:46 哈尔滨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新出台的“二手5年内转手全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已对市场交易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不少中介机构为摆脱生意清淡的局面,迅速推出应对策略———称以三种新方法交易可避税。但业内人士与律师指出,对买主来说以退为进也有较大风险。

  记者以买主身份走访了市内多家房产中介机构,发现工作人员现多以先租后售、代办公证、存留房证为避税方法吸引买卖双方。如“先租后售”,一手牵住已领房产证两三年的房主,一边再劝买主签定合同租住该房至5年期满,然后再去过户,这样就能省下几万元营业税,房租还可充抵购房款。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房主报价均属净价,其他税费由买家承担,其中包括5.5%营业税、1.5%契税及中介代理费。也就是说,如果买下一套20万元的二手房,买家实际要多支付近1.7万元。如果先租后买,至少就能省下3万元费用,中介还可从中获利。但这种听起来不错的“避税”方式是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况下进行的,中介与卖方都有随时毁约的可能,到头来买主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损失最大。律师称,我国房地产法规定,房产证是房地产纠纷中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只是次要证据。没过户时,买方利益将因此无法得到妥善保护。

  其次,有的中介机构利用代办公证掩饰“先租后售”。从表面上看,买卖双方可以先通过公证的形式签定合同,但不去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过户手续。中介工作人员称“仅花300元左右的公证费就可免缴几万元的营业税,再划算不过”。但据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目前不给这样的当事人做公证。这是因为约定的迟延过户期间很可能出现房屋失火、灭失等情况,或有卖主不守信用,或有房主去世后子女继承不愿出售等情况发生……即使经过公证,对买主来说仍无法规避风险。

  此外,5年内将房证存留中介以避税的方法更不可取。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法虽然看似解决问题,实际上对买卖双方均无好处。无诚信中介可能变卖房产或一房多卖后一走了之,卖主也可随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证,一个月内即可完成交易,到头来买主仍有可能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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