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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九部委意见税收新政 商品房供给环节税收调节缺位

2006-6-6 17:5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5月29日,国办转发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二手房的税收新政颇受市场关注,调控结果也备受市场期待。

  经常关注新闻我们会发现,《意见》从出台到正式实施再到现在,市场经历了很大的波动。29号《意见》正式出台,30日和31日两天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满为患,交易人数比平时多出两三倍,6月1号《意见》正式实施以后的几天中,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门可罗雀。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就是《意见》中税收新政只注重对房产需求的调节,忽视了对房产供给的调节,而《意见》中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的政策重在长远调节,可以说"远水救不了近火"。

  未来楼市变局中你会怎样选择?(图片:中国经济网)

  税收新政抑制需求成效不大,房价难以稳定

  《意见》规定:"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从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税收新政重在调控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而对投机和投资性需求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性需求中短线需求者受影响较大,一部分会改变计划,转变为长线投资者,另一部分则可能会处于观望的阶段,等待房价的变化。

  对于投机者来讲,税收新政虽然增加了交易成本,但一方面营业税调控力度小,不足以对投机利润造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就当前的商品房供需情况和相关的报道看,增加的税收通过房价很容易的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而对于真正的正常房产交易,房产供给一方有相当部分退出交易,购房者一部分因价格上涨和房贷首负的增加而暂时放弃计划,另一部分表现为刚性需求,处于观望状态中。总体来讲,这部分正常自住需求具有相当的刚性,会在短期内回调,远期将推动住房价格上扬。

  税收新政影响房产供给,供需矛盾加剧

  通过以上对税收新政的需求影响分析,我们同时看到,税收新政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于正常房产交易,税收对其影响较大,一部分房产退出了交易;而对于投资者,随着部分短线投资者转变为长线投资者,这部分供给无法及时转变为有效供给,综合需求供给分析可以看出,供需矛盾有加剧的趋势。

  房产供给税收调控缺位

  根据我国统计部门和土地房产相关部门的数据,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在1.3亿平方米左右,这部分供给为什么形不成有效供给呢?

  原因是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缺陷,"轻保有,重交易".在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的税收中,房产取得环节耕地占用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等,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负相对较重,而在房产保有环节,税负骗轻,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根据国外健全的房地产税制,交易环节税负要小于保有环节的税负,这样可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流通。对于我国来讲,加强保有环节税负可以使空置商品房形成有效供给,解决目前存在的供需矛盾。

  笔者认为,对于房产的调控应该同时注重需求和供给的调控,这样才能在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满足正常交易的实现。

  出台房产保有环节税收,调节供需矛盾

  5月29日,北京召开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中国实行物业税改革的三个备选方案,并建议中国政府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逐步推行物业税。

  应该说这对我们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根据物业税的设计理念,通过对房产保有环节的课税,可以推动空置房产进入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缓解目前的供需矛盾,房价究竟会不会下降及会下降多少,不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多少争论,有一点我们知道的是,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讲,供给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矛盾,给高企的房价多一点稳定的支撑。

  我们希望物业税能够尽快出台,在目前保有环节税收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税收的调节作用的发挥都是缺乏有力支撑的。其他供给的调节手段虽然是根本性的,但对目前来讲并不是有效的措施,至少在五年内作用不会大。相比于国研中心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的预期,我们更期待着物业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