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外企利用税收漏洞避税的话题吸引了各方的眼球。媒体透露,在某些外企“越亏越投”的怪异现象背后,是它们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以及不断设立新外企以利用“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而达到减少和逃避税收的目的。
根据官方的不完全估算,在我国境内的外企年避税金额约在300亿元左右,而根据一些税务官员的公开测算,这个数字更是高达上千个亿。另据今年初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显示:在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规行为。
外企利用非正常亏损来避税,是中国税收征管中的“老大难”问题了。这个现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流行。据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有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如果按照税法以后赢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规定,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而在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的情况下,上千亿元的数字或许更具有可信度。
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避税行为,其实很难用好和坏来简单的定性,毕竟避税与一般意义上的偷漏税是有区别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其避税行为的产生,既有企业逐利的内因,也有税法缺陷、国际间税制差别、税收征管的漏洞等外部诱因。这就好比一张捕鱼的网,当网眼太大或者出现漏洞时,简单的站在捕鱼者的角度去谴责鱼的狡猾是片面的,从“非禁即准”的角度来看,把网补好和织密才是最现实的选择。若是真正能做到“税网恢恢,疏而不漏”,哪里会出现如此多的漏网大鱼?
低风险、高收益、具有策划性等构成了外企避税手段的总体特征。以外企避税手段中最常见的转移定价为例:假设某外企生产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成本是20元,加工后成本达到30元,虽然国外市场价约90元,但该企业在出口时以25元的价格先“卖”给自己在海外的贸易公司,然后再转手以合适的价格卖给国外零售商。“两头在外”不但导致了利润转移和税收流失,而且它们在国内生产基地的亏损还能抵消以后几年的盈利。除了转移定价,利用国际“避税天堂”、利用财务杠杆搞资本弱化等也是外企常用的避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