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赢周刊报道,6月2日,欧盟对我国皮鞋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将从4.8%上升至9.7%.而中国鞋的出口在保持了一季度的增长态势后,近一两个月出现了大幅下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反倾销税的实施,下滑速度将进一步加大。
欧盟对我鞋类进口提高反倾销税,祸乎?塞翁失马也!(图:南通门户网)
新政策对我国制鞋企业影响不容忽视
“如果不是提升税率,也许我们还可以撑到年底,10月份前还会有更多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倒闭。”一家东莞皮鞋厂的老板在接受赢周刊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表示。
另外,广东鞋业厂商会秘书长也表示,关税提升是意料之中的,而所有的问题早在4月份第一次提升的时候已经基本暴露出来。由于企业规模小,财力弱,无力应对外贸风险和留住熟练技工,结果失去大量订单。
笔者认为广东的情况不是个案,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制鞋企业中大量规模小,挣扎在亏损边缘的中小企业的情况。很多企业不仅面临着定单减少的情况,成本的上升压力也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随着成品油价格上升、电力供应紧张、用工紧张、人民币汇率上升、配额成本增加和反倾销税等外贸“瓶颈”因素对企业跗面作用的同时显现,企业的经营环境变的相当的严峻,不到10%的企业毛利已经被蚕食殆尽,进一步到来的问题可能就是大量工人的失业。
政府态度很严厉,强调公平的贸易待遇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长薄熙来7日在北京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举行会谈时就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做法与欧方进行了交涉。
薄熙来说,欧盟在初裁时,未经认真审查就否决了中方所有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确定反倾销税率时未采用分别税率,而对全行业征收统一临时反倾销税,既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也不符合欧盟自身的法律规定,中方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欧方在终裁时公正合理地对待中国鞋类企业。
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将认真对待中方的要求,积极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国应诉企业在终裁时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而此次提高反倾销税率也是欧盟单方面的举动,在对待中国的意见上,相比较于贸易情况的严重性,提高反倾销税是应急之举,因为在调查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给予中国企业正确的待遇存在操作困难和时效问题,无论时间长短,最终结论都不会是各方满意的结果。
反思欧盟反倾销,是否应该考虑我们的问题
贸易是双向的,解决问题应该放在双方交流的基础上。欧盟在今年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在贸易的合作与问题处理上已经达成了很多共识,笔者相信,欧盟在对华问题的处理上是相当慎重的,这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最近连续五日的对华访问可以看出。欧盟单方面采取强硬方式,很大程度上说明,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
事实上,我国贸易增长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2005年是全球取消配额限制的第一年,前几个月,我国对欧盟出口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曼德尔森在2005年4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口的部分纺织品出现了“大幅度上升”,其中有九类纺织品的进口额均进入欧盟针对中国纺织服装进口的“特保”措施中规定的“预警区”。 这九类纺织品包括T恤衫、套衫、男裤、外套、袜子、女外套和胸罩等,2005年前三个月,这九类纺织服装的进口量增幅少则51%,多则高达534%.
笔者认为虽然欧盟和我国统计数据上存在差异,但问题相当严重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纺织业市场存在过度饱和,行业内企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整体效益低下,产品技术含量低,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由于企业牵涉到数百万人的就业问题和更大规模人群的生存问题,国家对于纺织业的调控往往慎之又慎。之所以出现严峻的外贸局势,跟我国整体经济增长方式不健康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经济内需不足,很长时间以来主要靠外贸拉动,另外粗放型增长的模式还有待改变。
在外贸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我们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虽然说现在贸易保护主义有继续抬头的迹象,反倾销措施可能被滥用,我们首先作出律己措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姿态。据相关报道,为了缓解纺织品争端,中国于2005年5月20日宣布从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在这些产品中,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这项措施对于缓解我国外贸的外部环境起了很关键的作用。
对于欧盟反倾销,我们要读出积极信号
应该说,欧盟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醒我们,进行必要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宏观调控已经是紧要的事情了,欧盟处理力度的加强也在进一步督促我们的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但是宏观调控的工作是个系统性的工作,政策制定考虑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实际执行中的力度和影响的关系,行业转变的难度和时间,人员后续就业问题的解决等,提高其他行业的增长速度和健康稳定等问题都不是简单的问题,虽然难度很大,但我们依然要坚定不移的进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严于律己,营造和谐的贸易环境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营造一个和谐的贸易环境对我国的发展是很重要的。那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短期内要加强外贸环节秩序管理,根据纺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利润水平和中欧等达成的贸易协议相关条款,确定合理的纺织品价格合理浮动区间,对于超过浮动区间的贸易项目和企业要加强管理,打击恶性价格竞争,维护整体贸易稳定。
其次,在出口环节税收政策上作出更进一步的调整,对于技术含量低下,粗放型增长的纺织品项目可以采取提高关税,降低或者取消出口退税,考虑取消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对于技术含量比较高,附加值大的中高端纺织品在出口环节上加大优惠力度,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比如提高退税率,免关税的政策,另外在国内税收政策上也应该相应给予优惠。在配额管理上,国家可以出面争取更多的配额,而对于低端类产品配额问题,在维持现有规模适当下降的水平上是比较合理的。
再次,从中长期的角度考虑,在国家产业政策上作出调整。利用税收,土地,信贷,环保要求,行政手段等宏观调控措施引导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对于重复投资和低效投资等要 加强调控力度,处理好增长和稳定的关系。另外要加强其他行业的健康发展,处理好增长速度和纺织行业转变换代的速度的协调,力求副面效应减到最小的程度,尤其要处理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