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高调表示,“两税合一”目前已经到了可以实施的时机。
同时,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一次会议中透露,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起草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草案,为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作最后的冲刺和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表示:“在企业所得税改革中,目前碰到的最大难题是优惠政策的问题,或者说内外资企业怎么样一视同仁的问题。”
“两税合一”指的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并轨。企业所得税“内重外轻”的现象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就已产生。当时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即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权威调查显示:目前中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2%至24%之间;而外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在10%至13%之间。实际税率却相差一倍。
来自钢铁业的一组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3年,鞍钢的三年平均流转税负9.67%,所得税税负44%,吨钢税负346元;相比之下,外资企业流转税负为4.47%,所得税负为11.82%,吨钢税负为166元。
这种不公平待遇一直受到很多专家的质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强调,该法案确实需要尽快推出。他指出,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没有承认税收饶让,“即使中国政府对跨国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他们在自己的国家仍需要上缴这部分税额。中国对外资的政策没有使企业真正尝到甜头,却造成了补贴别国政府的状况。”
马秀红表示,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中国很早就提出来的一个税制改革总体趋势。适时调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税合一,符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国家提出的税制改革原则,实际上是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收。
此后,全国各省开始组织人员调研,计算在考虑当地财政需要以及促进公平竞争等因素的情况下,当地所得税调整到哪一步是合适的。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了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到25%~28%后,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多大影响的估算。估算结果显示,如果仅考虑税率下调这一因素,2006年~2010年间内资企业每年税负降低额幅度在100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和减少的话,每年降低额幅度则为几百亿元。
“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合适比例是25%.不过,等法案最终通过后会更高一些。”安体富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税率大概在31%.所以,所得税率调整到25%-28%之间,对外资还是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