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商品房5年内转手全额征收营业税”。“新政”施行以来,为逃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暗藏一定风险的“用租金当定金”方式,已被不少市民作为避税利器。
6月8日,在武昌紫阳路一家房屋中介,刘女士将自己一套办证3年多的二手房卖给杨先生。为避税,杨先生一次性支付3.6万元租金,约定等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5年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先期支付的租金就当作订金。
昨日,这家中介负责人对记者称,这种“租金当定金”的交易方式,这种双方都能获益的交易方式,直接减少了5.8%的营业税支出,“非常有效,也很划算”。
不过,武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称,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两份合同,因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作用仍和“租房”无异。到时,卖方如将房屋抵押或另售,买主仍将毫无办法。
据了解,除“租金当定金”外,还有一些市民也在尝试以“明赠暗售”、办理委托公证,将房产委托给买方或买方信任的人在征税期满后办过户,目的都是为了避税。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传荣分析,只要房屋没办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买家无法处置房产,卖方仍可随意处置,如果到时卖方不协助办过户或者死亡、失踪,买方也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