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2006年4月,三峡工程已享受国家税收支持80多亿元。据预计,到2008年工程完工,三峡工程享受税收优惠总计可达100亿元。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三峡电站对外销售电力产品的增值税负担超过8%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三峡电站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2009年全部投产前100%缴入中央金库,然后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直接返还给三峡工程建设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同时,25%地方留成的增值税,按照工程综合实物淹没比例分配。其中,湖北省占15.67%,重庆市占84.33%.
截至今年5月,三峡电站累计售电1097亿千瓦时,实现增值税37.3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9.4亿元,增值税入库17.9亿元。其中,湖北实现增值税5.9亿元,即征即退3亿元,入库2.9亿元;重庆实现增值税31.4亿元,即征即退16.4亿元,入库15亿元。今年5月20日,三峡工程全线封顶,左岸1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据预计,今年三峡电站将售电500亿千瓦时,实现销售额106.8亿元,实现增值税18.2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9.6亿元,入库8.6亿元。其中,湖北入库1.4亿元,重庆入库7.2亿元。
三峡坝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从1995年至今年4月,三峡电站共缴纳企业所得税42.4亿元,已全部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返还。今年,电站将缴纳企业所得税18.2亿元,为三峡工程提供更多建设基金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三峡工程中现场制造的砂石料、混凝土,凡直接用于三峡工程的,免征增值税;对法人之间在现场提供的砂石料、混凝土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截至目前,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三峡工程减免增值税近3亿元。
自1998年起,我国对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机电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峡工程幸运地成为最先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国内投资项目。截至目前,三峡工程进口设备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超过17亿元。
宜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三峡总公司需转让的发电资产共包括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备。2003年9月,该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公司签订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4台发电机组的交易金额高达187亿元,共免征印花税561万元。由于另22台机组暂未转让,且转让金额尚不能确定,所以还暂不能对印花税免征金额作出准确判断,预计不会少于2900万元。
国家对三峡工程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三峡工程建设所占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只按应纳税额40%缴纳耕地占用税,此项政策共减免税收5400万元;三峡工程建设经营用房减免房产税,迄今已减免税收834.5万元;三峡移民在重新购买住房和商业用房时,可分别按照100%和50%的幅度减免缴纳契税。
据测算,到2008年工程全部结束时,三峡工程在建设期间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将突破100亿元。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项目,三峡工程享受的税收优惠前所未有,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这一世纪工程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