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公告称, 自2006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徵收反倾销税, 期限5年。
公告称, 商务部05年9月21日发布初裁公告, 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中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 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 初步裁定后, 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 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
公告显示, 对上述4国相关产品徵收的反倾销税率最高为71.5%.
商务部于04年12月开始此项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