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绿色的小本子,从2005年6月到现在,已经为我减免了1200多元的税钱。“6月29日,在南宁市西关路开了一家鞋店的某企业下岗职工黄女士,举着她的《再就业优惠证》,对前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广西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连声感谢。
2000年,黄女士从南宁市某国有企业下岗,一直找不到再就业的机会。2005年初,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随后在西关路开了一家鞋店。由于有《再就业优惠证》,黄女士就不用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了,一年下来“省”了1200多元钱。一些企业也因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而获得了极大的税收减免。南宁金裕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在2003年11月取得了《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31%,因而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通过这一政策,该企业在3年里共“省”下200多万元的营业税。
南宁市兴宁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该局认真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仅今年上半年,该局在落实下岗再就业政策上就免征各项税款58万多元,预计全年将达100万元。而在2005年,广西地税系统在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上,减免税款达2031万元。而广西在2005年底已到期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再延期3年。
面对仍然严峻的就业形势,广西将出台新的再就业配套政策,新政策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增加扶持政策项目,调整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办法,对再就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