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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营业税调控房产 各地不得违背中央政策

2006-6-1 8:33 中新社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中国政府开始着手调控地产市场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消息说,六月一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月一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购买时间虽然超过五年(含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据悉,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二00五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八项调控措施,税收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当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在今年的宏观调控中,政府仍然只对住房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原政策中的“两年”改为“五年”。此次营业税政策的调整,既要遏制投机性炒房和投资性购房,也要调整住房结构、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出台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和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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