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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改方案已现雏形 两税合并时间表已经锁定

2006-6-11 11:35 中国经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漫长等待中快要失去耐心的人们,终于等来了税改即将破冰的消息。财政部权威人士透露:“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法合并草案几无悬念!”商务部的一位官员也向记者表示:“现在是两税合一的最好时机,商务部目前正在为此做许多文件。”她强调,“现在要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新一轮税改已至核心环节,两法合并与增值税转型均已路径明确,两大“重头戏”即将全面登场。

  两法合并的时间表已经锁定

  在近日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财政部这位权威人士明确强调,尽管三年来已陆续启动了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取消农业税、个税扣除标准提高、消费税改革等,但都还没有触及新一轮税改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这两大税种所带来的税收增减规模最大,牵动纳税人最广,影响经济生活最深。统计显示,2005年中国国内增值税收入总计10710亿元,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合计5494亿元,这两类税就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6%.

  而在两个重头戏中,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更是重中之重。该人士解释说,这是因为流转税等间接税比例低,所得税等直接税比例高是国际主流趋势。但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里,增值税等流转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最大,所占份额达70%之多。因此,今后我国税制发展,希望所得税能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希望通过完善所得税制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区域之间协调发展,推动流转税在整个税收份额里的比重适当下降,所得税适当上升。

  重大调整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下一步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究竟要动哪些东西?据财政部这位参与改革方案设计的权威人士透露,重大调整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

  首先就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将实行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他说,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性质界定纳税人的,在实际运行中带来了很多不公平税收的问题。比如,内资企业过去分支机构合并纳税很困难,有条件限制,要经过审批。但实行法人所得税后,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法定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很自然就可以实行合并纳税了,有利于推动税收公平。

  其次,确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主要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的纳税义务予以明确。一些外资代表处的逃税行为将会被纳入监管。

  第三,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就是说,不管税率水平选择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大家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竞争。而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同性质的企业实际承担的税率高低大不相同,难以实现公平竞争。

  第四,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要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这也将是中国未来税收优惠方面的一个整体趋势。另外,也要由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使中国的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这也是中国今后在税收优惠方面的趋势。

  而据另一位参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的国家税务总局人士透露,在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中,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并不全部取消,而是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另外,在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过程中,将继续保持与周边国家比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合理确定税前扣除标准等,以使中国税制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增值税转型时不我待

  至于新一轮税改的另一重头戏增值税转型,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目前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即向全国推广的时间表难以制定。

  之前有个主流的改革思维,即把增值税转型与企业所得税改革“捆绑”推出,以互抵增值税转型的减负效应和所得税改革对外资的增负效应,弱化两法合并阻力。但在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下,两法合并一拖再拖,直接拖累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试点已经一年半时间,如果继续等企业所得税改革,则至少还要等一年半时间,从而可能成为中国1978年以来试点时间最长的一次改革。因为从目前企业所得税改革进程来看,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也要等到2008年1月1日才可能实施。而如果不等企业所得税改革,单兵突进,则意味着将失掉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带来的平衡税负增减效应这样一个良好机遇。

  增值税转型下一步如何走?上述财政部权威人士表示,在经历了两年的东北地区试点后,根据中央的部署,配合中部崛起发展战略,下一步先要扩大到中部地区试点。进行增值税转型的制度准备不需要重新设计,因为东北地区试点已经提供了一个现成的蓝本。“我想,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全面推开的时候也不会太遥远了。”该人士分析说。

  他还表示,转型是我国增值税整个税负基础里一个最重要的关键概念,它涉及几个问题:第一,对抵扣范围,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仅界定在机械设备方面,未来要不要扩大范围;第二,像房屋这样的固定资产要不要纳入转型改革范围之中;第三,转型改革对税收收入要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最终改革成本有多大,还需要重新估量。

  三大安排冲减财政收入影响

  据参与两大改革方案设计的国家税务总局人士透露,为更好地将这两项重大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控制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有关方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策略安排:

  第一个安排,在年度间合理安排改革内容,逐步释放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分别实施,分散减收压力。二是对单项改革也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逐步实施到位。如在增值税改革中,可分年度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金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额抵扣;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全面实施前,可就其中某些税制要素先行进行调整,如提高或放开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捐赠支出以及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等,从而避免改革一步到位对财政收入的压力。

  第二个安排,配套推出一些其他税种改革,实现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安排。在实施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中,可配套推出一些对财政收入具有增收作用的改革措施。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扩大适用范围、耕地占用税以及将车船使用税改革等。

  第三个安排,在财政资源配置中统筹考虑税制改革成本,通过合理的预算安排,消化税制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可以在财政支出预算总体框架中事先安排税制改革成本,统筹配置财政资源,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由于税改而承受的压力得以有序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