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物业税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并建议中国政府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如此看来,物业税的推出又向前迈了一步。
按照税制改革的思路,开征物业税的前题是合并现存的诸多税种,将一次性收取的税费,分摊到每年收取。如果照此行事,的确可降低开发成本。有专家乐观地认为,开征物业可平抑房价和抑制房产投资,这使很多买不起房的人对开征物业税充满了美妙的想象。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税费大约要占到总成本的40%以上。其中土地费用占了大头。不过,在税制改革中,土地这一块并不是包含在物业税中。物业税仅是针对业主拥有的房产征税,而另外政府还是要按年收取地租的,这和物业税是两码事。物业税的征收是按照房子的估值来计征的。现在许多大城市的房产逐年是增值的,那么物业税的征收应该也会随着房产增值而增加。
然而细一想,总觉得有哪不对劲。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现在老百姓买到的房子只有70年土地使用权,而且一下子就提前预交了70年的使用费,70年后还不知道怎么办,根本没有土地所有权。房子的升值实际上是土地的升值,至于老百姓拥有的房子会越住越破旧,每年至少要折旧2%,没有土地权,只能是越来越不值钱,那么物业税是不是应该越交越少?
其实,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可以“为政府提供丰富稳定的财政收入”,至于是否能降低房价目前还真不好说。一位专业人士分析,开征房地产税,有可能将原来由开发商承担的税费转嫁给了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住房成本,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降低,有利于缓解地产企业初期开发资金压力。人们所预期的物业税改革带来房价大幅度下降的可能不会出现。因为,在市场求大于供的市况下,开发成本的降低,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房价的降低,而购房者得到的依然是较高的价格。如果,消费者再增加一项物业税的负担,其住房支出没准比原来更高。尤其是对于在物业税改革前已经拥有房产的业主们,他们已经一次性地在购房款中支付了地价和相关税费,如果针对他们也开征物业税,那么属于明显的重复征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开征物业税与千百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政策制定者除了要考虑政府利益外,似乎也应站在民众的角度想想,谋定而后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