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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地税出租屋征管方法获肯定将在全国推广

2006-6-14 10:27 深圳商报·郑立英  【 】【打印】【我要纠错

  1-5月份,征收私房出租税收330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72%

  罗湖地税出租屋征管获全国推广

  深圳这座千万人口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比例高达70%以上,房屋出租比其他城市更为活跃,而私房出租税源又分布隐蔽、零散,很难做到全面控管。深圳罗湖区地税局根据辖区私房出租的复杂情况,今年以来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对私房出租税、费征收管理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今年1-5月份,罗湖区地税局共征收私房出租税收330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72%,增收473万元。

  四大措施推进私房出租税收征管

  据悉,罗湖区地税局采取以下四大措施积极推行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改革:一是对税、费征收流程重新进行整合,相关人员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房屋租赁税费征收流程》,将原税、费分开征收、分头缴纳的模式改为税、费“流水线”征收,统一缴纳,从源头上抑制了个别出租户在窗口缴纳管理费后,不交税就离开的现象;二是建立完备的税源档案,利用深圳市开展全市出租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对辖区私房出租税源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逐户登记辖区出租私房的地址、面积、出租人、租金数额,并录入电脑,形成完备的税源档案;三是完善委托代征软件功能,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功能和税收监控功能,代征点电脑与税务机关电脑联网,由电脑生成欠税跟踪监控报表,对任意区间内出租状态中未纳税申报的出租人及房屋进行查询统计,从而便于对一次性缴清管理费取得租赁许可后未按期主动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和催报催缴;四是实现信息共享,功能完善后的委托代征系统不仅实现了各代征点与区局的信息实时共享,而且实现了与“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通过对租赁管理系统和委托代征系统中租赁信息进行比对,保证两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从而保证了对私房出租税源的全面有效控管。

  做法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

  2004年11月1日起,私房出租税费征收新模式在罗湖辖区10个代征点全面启用。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的推行,一方面有效规范了委托代征行为,通过源头控制和流程限制,纠正了代征点随意减免滞纳金罚款、随意停业歇业以及税费混淆等违法现象;另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控管私房出租税源,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辖区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2004年,罗湖区私房出租税收收入为5830万元,比2003年增长30.31%;2005年,在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下调超过40%的情况下,罗湖区私房出租税收收入仍保持了15.59%的增幅,达到6739万元。今年1~5月份,罗湖区地税局共征收私房出租税收330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72%,增收473万元。

  罗湖区地税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规范出租屋税收代征的做法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并确定在全国推广和运用。

相关热词: 出租屋 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