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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个税维持自行申报具体政策将细化

2006-6-29 10:45 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的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最近,国内一些城市将加强房产交易个税征缴的传言又沸沸扬扬。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南京对房产交易个税目前仍然实行“自行申报”的原则,但税务部门会保留一定的“检查权”。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售房发票时,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收。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也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截止昨天为止,南京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实行的仍然是“自行申报”,即由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缴税手续时,通知卖房人应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正因为如此,卖房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目前仍占少数。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国家一直都规定要缴纳房产交易个税,南京目前实行的“自行申报”,并不等同于“自愿缴纳”,因为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且税务机关对二手房交易个税也保留一定的“检查权”。据透露,目前南京税务部门正在等待上级部门对于国家这次房产税收新政的“细化”,而在具体相关意见没有出来之前,仍会按照以往的规定实施。

相关热词: 房产 交易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