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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100万别想办公司 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门槛高

2006-6-12 10:49 中国税务报·邹国金  【 】【打印】【我要纠错

  没有100万元,别想办公司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注税行业发展研讨会上,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董海辰透露,不少地区的管理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有内部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10名以上。这个条件比在本地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标准要高很多———本地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要求10万元,有限责任事务所要求30万元;要求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是5名。业内人士慨叹: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的门槛太高了。

  近年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在上海、天津、青岛、广州、深圳、大连等地设立分所,有步骤地从中央到地方进行“跑马圈地”,为今年底税务服务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做好了准备。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内资税务师事务所却在“收缩阵线”:国内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原先在异地设立的少数分支机构,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逐步消亡了。即使是少数几家税务师事务所到异地发展,也是以咨询公司的面目出现。人们前几年预计的整个注税行业横向扩展的浪潮并未出现。尽管同地区注税行业竞争可能异常激烈,但全国性竞争却比较平静。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董海辰认为,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经营准入条件高、限制死已成为税务师事务所扩大经营规模和做大做强的重大障碍。据了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既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许可性规定,似乎没有什么限制,但实际上不管是设立子公司还是控股公司,操作起来都有很大难度。

  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说,注册资本限制尚能通过借款等方式解决,虽然成本较高,但还能克服。人员限制是最大的问题,设立之初就要找到10名能合作共事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难度非常大。

  “这种规定实际上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有行政违法的嫌疑。”这位负责人说。去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3万元,股东人数为1人~50人之间,甚至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公司法》是设立公司这种经营机构最上位的法律,其规定是普遍有效的。特殊行业要突破《公司法》的标准,必须制定特别法作出明确规定才行,而目前注税行业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地区发生了工商部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手续,而注税行业的主管部门不予承认的矛盾现象,形成了一定的混乱。

  此外,《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对设立分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设立分公司没有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太多限制。但是,一些地区注税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本不愿受理跨地区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申请,从实际操作中堵死了异地经营的可能性。

  由于以上原因,以前一些税务师到异地发展,只好选择和当地事务所合作的模式。但往往双方由于经营理念、管理制度上存在分歧,最终不欢而散。

  注税外来户,难念代理经

  北京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记有介绍,目前,他们在大连、沈阳、北京等地建立了分支机构,力图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做大税务咨询业务。连锁经营模式的核心要求是,总部对各地的分支机构具有绝对控制权,实行统一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就是为了避免在经营中各自为阵。他认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全球稳定扩展,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无论各国国情有多大差别,他们都遵循高度统一的经营理念,实行统一的服务模式。

  目前,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到异地发展,采取了以咨询公司面目出现的方式,避开了行业管理的限制,但却使开展业务受到了很大限制。即使有少数税务师事务所突破重重障碍在异地建立了分支机构,他们会发现更大的难题又出现了:开展业务难。

  众所周知,开展注税业务需要具备“地利”、“人和”两个条件,需要取得当地纳税人的信赖,又要和当地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属于“外来户”,开始基本不具备“地利”、“人和”两个条件。即使知名的税务师事务所凭借先进的经营理念、优质的服务能获得纳税人的信赖,但要真正成功开展业务却很难。

  对于个中原因,一位行业内部人士说,注税行业业务中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等业务,最终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行。一些地区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内部规定税务机关只能受理本地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的业务,以排挤外地税务师事务所。目前,不少地方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都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事务所的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税务师事务所根本无法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因此,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务所,目前开展的业务大多属于咨询类业务,尽量避免和当地税务机关发生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事务所业务类型的多元化发展。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董海辰认为,行业管理上的障碍,不利于有能力的事务所做大做强。因主管部门权力划分而割据注税行业地区市场的现状,必须予以改变。要真正推动行业的发展,就不应该限制人力资源和资本在行业市场中的跨地区流动。“我们不能只在口头上讲做大做强,而在行动上设置障碍。联合、并构是事务所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而事务所的横向扩张发展,是联合、并构的前提,是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

  借鉴会计所经验,打破注税地域限制

  与注税行业相比,会计师行业近些年横向扩张发展远远走在了前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排行榜》显示,2003年共有58家会计师事务所设有162家分所或子所,实现收入15亿元,平均每家分支机构达到944万元;而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排行榜》显示,设立分支机构的趋势进一步发展,共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设有203家分所或子所,实现收入24亿元,平均每家分支机构达到1188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要使注税行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就应该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横向拓展能力,允许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设立分所或子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利于确立品牌,提高声誉和影响力。因此,在强化注税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消除税务师事务所异地经营的各种限制,为我国涌现规模大、竞争力强的税务师事务所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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