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增值税制,鼓励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公平竞争,“十五”期间,财政部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思路。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指示精神,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对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新购进的设备、工器具等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实行在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办法。
实践证明,试点改革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有效的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增值税转型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对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三是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