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适时调整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机电企业的各项研发费用可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
这是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中提出的。根据《意见》,每年继续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机电出口产品研发、技改贷款贴息等;加强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争到2010年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5%,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0%.
《意见》提出,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重点是飞机及航空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铁路机车、汽车及零部件、机床、工程及农业机械、集成电路、通信设备和电力、冶金、石化成套设备以及新一代通信产品、数字化家电和视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产品。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鼓励和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提高规模效益。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