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目前进展顺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制订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25件立法项目之一,有望在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2002年始,有关政府部门曾一再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实施在望”。然而,按照业内人士估算,两税合并最快也要再等上两年。
在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外资企业综合实际税负为13%~15%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负在22%~24%之间。又如个人所得税,当国内工薪阶层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至1600元时,国内的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从过去的4000元,随之提高到了4800元。个税扣除标准整整相差3倍。人们不禁纳闷,为何生活在同一国度里的纳税人,因肤色不同,纳税的差距为何就这样大呢?
之所以内外资所得税难以合并统一,并给老外一系列超国民待遇,笔者以为,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资本依附主义作怪,地方政府挥舞招商引资大旗,不惜一切代价,包括无偿出让土地、超越法律特事特办甚至擅自出台免税土政策,来换取国外投资者的热情与欢心。正是在资本依附主义占据强势话语阵地的情境下,此项改革屡屡推迟已成为必然。
不可否认,我们给老外一系列超国民待遇的做法,无非是想吸引外资,进而为国民做贡献。可是,国家给外籍人员和外资企业诸多税收优惠,并未换来老外的足额纳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上,“外企纳税百强的总纳税额几乎零增长”。一项数据表明,当年外资企业涉嫌逃税300亿元之巨,这里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公平税负、公平竞争,使所有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国内是在外资企业所得税上,对外资企业,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内外有别,里外两重天,这是不合理的制度设计。
因此,期盼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步伐,早日统一中外个税扣除标准,逐步消除外籍人员享受系列“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