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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人”报税与官员报财产

2006-7-12 8:50 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上周,国税总局官员在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

  据了解,“操作办法”实施后,将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一个人的税务编码,个人

  收入将实现“一户式”管理,即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银行、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十分必要。不过,反腐败的实践却告诉我们,官员的财产收入同样需要“空前严格”的监督,也必须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的“操作办法”。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收入申报。但从近年的腐败大案来看,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去年4月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中,也没有写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个税申报制度的要点就在于对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这就是说,在税务机关面前,纳税人的收入不该有“隐私”可言。同样,官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其拥有财产总量等基本情况,虽然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由于他们的隐私往往存在于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所以其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公共意义。在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隐私前提下,为保障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公众就有必要了解官员的个人信息。

  实行“个税申报”的意义毋庸赘述,而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有效遏制腐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