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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个税新政出台 何为高收入者尚未明确

2006-7-13 8:51 扬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本报刊出《年薪12万以上面临收入监控》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今天,信息时报报道说,目前,广州还没有按照年收入12万元的标准来核定高收入人群,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最新公布的10类高收入行业和9类高收入人群都实行双向申报和定点监控。

  该报报道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目前被定义为高收入,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不过,对于用年收入12万元来定义高收入人群,有人质疑这12万元到底包括什么?有专家指出应该只是工资薪金。但昨日记者采访了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他表示暂时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对这12万元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其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项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过12万元,其应该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通过炒股和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过12万元,那对于其如何监管?他算不算是高收入人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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