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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重点监控,究竟能监控谁?

2006-7-13 9:11 席文辉 【 】【打印】【我要纠错

  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通过一些报道可知,将来每个纳税人会拥有一个唯一的编码,各种收入都必须填写该代码,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强与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的联系,这样就能比较及时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B2版)

  对于带有典型的“劫富济贫”功能的个税征收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好消息,前景很是美妙。但我很是怀疑将来这种监控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首要的问题是,谁是富人?据说相关部门为此开列了一份清单,列出了9类高收入个人和10种高收入职业者。但这份清单似乎过于笼统,几乎把大部分行业和从业人员都算计进去了,更有意思的是,“有的地方还把乡镇书记、乡镇长列入高收入者的监控范围”。是只要取得高收入的人就必须纳税,还是正当收入才必须纳税,对于这个大家关注的问题,税法界定的并不是十分清楚。

  资料表明,在我国,20%的富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80%的穷人只有20%的社会财富。而这20%的富人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基本来自权钱交易或是第二职业的灰色收入和隐形收入,这类收入该不该纳税呢?又如何监控呢?公民希望在纳税问题上人人平等,在收入渠道不规范与分配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单盯着工薪收入不放,会导致公民对税收事务的社会评价体系出现偏差,越走越远。

  年薪12万元是否一定就是高收入也值得商榷,在内陆地区的小城市、农村地区,年薪12万元肯定是高收入者。但在沿海,在北京、上海、广深等地区,年薪12万元的工薪阶层绝对算不上富人。这种政策在抑制富人过度敛财的作用上几乎无效,而对于工薪阶层改善生活质量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导致名义上的“劫富济贫”成了事实上的“劫贫济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的报告,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2000亿元,其主要增长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在我国现阶段,出现这种局面是很正常的,因为在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下,要想真正监控到富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就目前税务机关的能力看,只有工薪收入才是有规律、难逃脱监控的,真正富人的收入,如某些官员的灰色收入、民企老总的收入,却由于不在个税的11种课税对象之列所以不会被监控。即使是合法的收入,也因其收付通过现金形式实现而处于失控状态,大量的经营者基本处于无账可查状态。这样一来,如果真的要监控,恐怕被监控到的,大多数还是工薪阶层。

  人为地将纳税人划分出等级来是执法行为的越位,缴一分钱的税款与缴一百万元税款的人都只能遵守同样的法律条款,重点监控也许只会徒然增加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而已。倒不如由税务总局向国务院建议出台强制性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同时限制现金收付的范围,把所有的收入都监控起来,使每个人的收入变得透明,这样不但会增加国库的收入,连全国的反腐工作者们都要向税务机关的人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