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二手房征税年限由2年提高到5年之后,降低房地产热度的又一次重拳出击。
增税是抑制市场过热的常用手段,是政府调控经济中的常规武器,原因是征税容易,并且可以弥补财政缺口,而细分市场不同的消费需求、提供不同的调控手段则比较困难。一些经济专家实际上成为“提”税专家,就房地产税收而言,就提出物业税、空置税等诸多税种。政府弃而不用,重拾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这一旧式武器,想来是希望以平稳的方式、不激起民意与市场反弹,取得最大的调控效果。
但征税想要取得平衡经济的长远之效,一要有延续性,二要有前瞻性。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从诞生之初,就不具备这两条。从原始文本来说,个人二手房转让交纳所得税并非新政,早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所得税就下发过一个专门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却是不折不扣的新政。因为当时出台的税政在执行时比较宽松,并且由出售者自愿申报,自然门可罗雀。此次全面改自愿为强制,才算是新政真正开始。这是曾经盛行一时的各级政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分配、进行投机的又一典型案例。
出台个人住房所得税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而个人住房所得税一度成为摆设,成为市场投机的助燃剂,由此,人们在心理上养成了对税收等政策的轻蔑,视有如无。政府既要承担与民争利的骂名,又不得不背负政策虚置、经济失控的后果,真是何苦来哉!曾经的强征二手房交易税在杭州等试点城市的几次亮相,都惊鸿一瞥以失败告终,正是税收投机性优惠政策的恶果。
与短期收益相比,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显然更为重要,要达到后一目的,政策的延续性是必须坚持的准则之一。政策的朝令夕改已使政策风险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风险之一,虽然从表面上看,政策风险由房地产商、投资者等承担,实则不然,它损害了中国市场环境的基石,所有人都不再对中国经济有明确的预期,其恶果将由所有人共同承担。
既然此次政府决心以二手房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投机,就应该持之以恒,而不要在经济指标等压力之下,再进行政策的修正,甚至是修正之修正。虽然这次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也可能形成打压正常的二手住房交易、使一级市场升温的恶果,但如果真的导致这一局面,政府应该做的应该是建设性的补漏,而不是推倒重来,用后一政策打倒前一政策。
以往房地产政策投机的原因在于,过于迷信行政调控手段的即时有效性,也缺乏对于民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有效估计,使得政策往往滞后于市场,或者被市场中的一些权贵阶层牵着鼻子跑,造成政策摇摆不定。二手房交易税的无原则优惠措施,就充分暴露了这一点。
面对不稳固的、争议极大的市场,政府很难未雨绸缪,也容易被特殊利益团体控制。一项有损他们利益的政策即便出台,也会以暗渡陈仓的方式,走入自相消解的窘境。另外,作为一个希望借助经济增长解决存量社会问题的政府,不会轻易对一个拉动经济发展的引擎性行业痛下狠招。但与大众保障性住房需求脱节的后果是,存量社会问题可能转化为无法收拾的增量社会问题,而经济失衡的局面也因此更难控制。
有关部门理应以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经验为鉴,坚持政策的延续性。具体到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不管可能存在多少漏洞,大体固定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