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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房转让征个税,中介继续持观望态度

2006-7-27 10: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金陵晚报报道二手强征个税政策自诞生以来就经历了试征、停征、反复的一系列震荡。昨天傍晚,当国家税务总局犤2006犦第108号文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现在网页上时,南京的二手房中介人士,依旧对此持观望态度。

  南房置换市场发展部经理岳磊:

  2004年1月,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率先在杭州实施。当时也是为了遏制投机、限制房价,但实行了9个月就因为大多数卖方将税收成本转嫁到买方,使得房价反而进一步升高,最后不得不暂停征收。北京市朝阳区在2005年6月1日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到1个月,朝阳地税部门就取消了这一做法。东城区实施一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朝阳区也仅仅维持了15天。2005年10月初国税总局再度抛出了“一站式”强制征收的156号文件,措辞严厉,明确提出“先税后证”,不交税不能交易,但是到现在也没有被真正贯彻执行。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能否被执行,关键还是要看各个地方政府是否贯彻相关条款,房产部门是否配合工作。

  南京融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继祥:

  今年5月底出台的九部委新政规定,6月1日后,普通二手房在交易环节中征收5%营业税的政策,由去年的“2年以内”提到现在的“5年以内”。这个政策已经对二手房市场产生影响,我这里二手房的交易就下降了三四成。现在如果再实施《通知》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市场可能会停滞一段时间。就我个人的感觉,如果执行《通知》,那么买二手房不多付钱,卖二手房的总要多付钱,等于引导消费者去买商品房,商品房的价格不会涨吗?这和国家遏制房价的政策是不是有所偏离?

  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与以往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首次针对二手房交易个税环节的计额标准、操作依据进行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如果真正实施起来,应当非常便利,关键还是看政府执行的力度。若《通知》一旦实施,对二手房市场而言,5年以内的二手房源将减少,二手房客源影响不大;对新房而言,本来欲出售二手房更换新房的需求也会减少,所以短期内反而可能会出现二手房价格上扬,商品房价格下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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