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近日披露,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上海、天津、江苏等6省市所属的87个开发区中,2005年有65个制定了明确的财政返税政策,有79个向企业返还120.15亿元。这一做法加剧了地区间“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由此形成的虚收虚支也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的财政质量,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政统一。
总体上看,相当一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当地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这其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各地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扩大优惠政策范围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新办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税金全部返还,上缴的属于国税征管的部分也按一定比例返还;有的地方虽然没有直接的税款返还,却以补贴、奖励等名义,通过财政支出变相向企业返还税款;还有的地方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违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批准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
实际上,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曾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开发区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然而,时至今日,开发区违规返还税款等仍旧暗流涌动,说到底,还是“政绩引资”、“引资指标”等因素在作怪。在引资优先的驱动下,一些地方一味“筑巢引凤”,在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不断加码,虚开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这种变本加厉的“让利大赛”也许能换来表面的GDP增长,换来一时的“政绩”,牺牲的却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当地的长远发展。
开发区引资不是“让利竞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所有企业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参与竞争、享有同样待遇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的税负水平相差很大,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在此背景下,开发区实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专家建议,有必要将现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进而逐步统一区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在目前开发区优惠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各地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开发区内企业适用的优惠幅度和范围,规范各类税收优惠。
对企业来说,在选择投资地区时也要擦亮眼睛,认真辨别不同地区给予的投资“待遇”,是否真正有助于企业发展,千万不要被所谓的“税收优惠”所惑。否则,即使能得到一时的好处,却不能真正增强自身实力。将来,一旦离开了“优惠”的庇护,就如同离开了温室的花朵。到那时,在激烈市场竞争下,恐怕连后悔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