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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金旷资源税首次调高 地方财政收入将增2800万

2006-7-15 13:27 烟台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13年来首次对岩金矿资源税税额进行了调整,单位最高税额标准由过去的2.5元/吨提高到了7元/吨。据测算,全市岩金矿资源税将因此项政策调整增收近2800万元。

  此次调整中,7个等次的岩金旷资源税上涨至1.5元/吨到7元/吨不等,平均上调1倍以上,平均涨幅高达114%,品位最高的一等岩金旷涨幅则高达180%。

  我市是岩金矿主户区,黄金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