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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扩房产税征税范围 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006-7-6 8:37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浙江省日前决定调整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除乡行政区域外,浙江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省地税局日前发出《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在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含务工人员)超过5000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且区域内企业数量较多或规模较大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经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可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浙江是经济发展迅速而资源相对缺乏的省份,土地资源紧缺已是一个重大难题。据统计,温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32亩,居浙江全省末位。而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温州市每年土地需求量达7.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