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最大利益,是让学生成功。学生的失败,就是大学的失败。我们必须要用制度化的办法,把大学和学生拴在一条船上。
最近,贫困生借贷上大学,毕业后无力偿还贷款的现象日益严重。如果不进行改革,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会愈演愈烈。其实,高等教育费用上涨和学生无力偿还贷款是全球性的问题。有些国家正在探讨制度性的解决办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良好的进展,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教育贷款的问题上最有理论贡献的,恐怕莫过于大名鼎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他以投资的模式来分析教育贷款,突显了这种贷款独特的风险。首先,贷款人无法预测借贷人日后是否能够找到高薪的工作;而这一不可预测的因素恰恰是还贷的基础。第二,发放教育贷款不要求任何抵押品,如果你靠贷款在大学学会了某种技术,然后拒绝还贷,银行也无法“没收”你学到的技术,不像在住房贷款中,你不还贷银行可以没收你的房子拍卖抵债。
所以在弗里德曼看来,学生贷款体现了资本市场的不完美性。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按比例在大学毕业生未来收入上课税的办法,来替代固定利率的教育贷款。比如,学生毕业后如果还是低收入,就一分贷款不还。如果收入高出一定水平,就以收入的4%—8%来偿还贷款。
这一办法,有几大好处。
第一,传统的贷款形式是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的,所根据的是学生过去或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是高等教育为之创造的未来的经济潜力。大学是个投资性的而非销售性的产业,大学的成功,在于其选对了有发展前途的投资对象,即学生,然后通过高水平的教育点石成金,把这个学生的潜力开发到最大程度,最终从这个学生未来创造的财富中收取“红利”。遗憾的是,现在大学收高学费而支付很少的奖学金,采取的是销售型的经营模式,试图把教育作为商品卖给消费者。这和教育的基本使命可谓南辕北辙。
第二,收取毕业后的教育税,促成了教育平等。比如,你申请大学时,不管家里有没有钱,都可以得到充足的教育贷款。这样,家庭的经济背景不会影响你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至于能否偿还贷款,还多少,要根据教育给你带来的好处有多少而定。比如,如果你大学毕业数年后成为百万富翁,按年收入百万元的标准,每年就会以七八万元的金额偿还教育贷款。这就给大学提供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如果你毕业后一直年收入三万块,假设年收入超过两万五千元的部分要按比例还贷,那么每年还贷的金额不过二百块,月还贷额为十几块钱。教育没有给你带来太多的经济好处,你当然不应该支付太多。
第三,大学的收入,应该和其毕业生的还贷能力挂钩。如果学生学无所长,毕业后收入少,还的钱就少,大学就穷,甚至破产。相反,那些以学生为本位的大学,那些不停地为学生的未来操心的大学,财政就会充裕。这将鼓励各大学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来展开竞争。
这样的制度,如今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已经试行,并且效果不错。比如在澳大利亚,大学生毕业收入超过36200澳元就开始按收入的比例偿还大学贷款。而且这种偿还,是像社会安全税那样,直接从工资单中扣除,很难拖欠。
中国目前的税收和金融会计体制还不健全,很难有效监管所有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实行这样的制度,必然会有许多漏洞。但是,随着中国的现代化,税收和金融会计制度会越来越严格,为实行这样的大学税提供基础。其实,大学税的制度,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有各种不同的变形。但其中国家与个人分担教育投资,共享教育红利的精神,却是非常公道的,也深合儒家有关社会正义的传统。
孟子当年教训滕文公,论及税收原则,说“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讲的就是类似的道理。所谓“贡”,就是按固定比例赋税,不问年景如何。
凶年老百姓饥寒交迫,也要按定额交税,弄不好会倾家荡产。
孟子认为是最坏的制度。所谓“助”,则是老百姓从自己的收成中拿出十分之一给国家,国家与百姓共贫富。这样,国家才会把让老百姓富裕当成自己的根本利益。这才是善政。
我们的大学,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基本社会伦理:大学的最大利益,是让学生成功。学生的失败,就是大学的失败。我们必须要用制度化的办法,把大学和学生拴在一条船上。这样大学才会尽心为学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