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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抽得“泰国六日游”未乘飞机确要付机票税

2006-7-3 9:34 劳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消费者祝先生在一次购物抽奖活动中,幸运地抽中了“泰国六日游”的大奖,但由于一些个人原因,他不能按原计划参加旅行。没想到的是,这次原本幸运的“泰国之旅”转眼成了他烦恼的开始。

  原来,祝先生在中奖后,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行合同,缴付了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需自行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包括机票税、泰国当地导游小费、机场税、意外险等,合计2330元),且注明如临时取消,相关费用损失自负。当时祝先生认为自己肯定会去,对收费的项目也无异议,就签了这份旅行合同。原本以为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出发,但一些突发原因使得祝先生只能放弃这次旅行。事后,祝先生向旅行公司提出一些没有发生的费用是否能退时,旅游公司以所签订的合同为由,拒绝退还。

  祝先生认为,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此次旅行不能成行,自己应该负违约责任,也愿意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他怎么也不能理解飞机都未上,机票税从何而 来;泰国都没到,当地导游小费如何产生,种种疑问一直困扰着祝先生。为此,他多方打听,询问这样的做法是否有依据,是否合理,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在百般无奈下,他只得向消保委投诉。

  市消保委空港办在向华东民航管理局和北京民航总局求证后认为:机票税是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机场税、旅游税等相关税种的总和,主要由当地财税部门征收,航空公司只是代收。机票税不是由机票本身而产生,而是要在消费者搭乘飞机,到达目的地后才产生此税。因此,祝先生此次旅行未成行,机票税也根本没有产生。在市消保委多次协调,祝先生最终追回了原本可能损失的560元机票税。

  航空消费相对于普通商品消费来说是一个较特殊消费领域,消费者相对比较陌生,信息来源也可能比较单一,所以,消费者在乘坐飞机前最好能先了解有关信息,不要到事后出现问题了再想到维权,这样不仅不利于自己维权,也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和精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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